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简称《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要求知晓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学校依照《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方便快捷、保障权利。
三、学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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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涉及商业秘密的;
。ㄈ┥婕案鋈艘私的;
。ㄋ模┑鞑、讨论、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保存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ㄎ澹┯氩榇ξゼ托形泄,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查处的;
。┓、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学校办学管理中不予公开或不宜立即公开的其他信息。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学校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五、公民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ㄒ唬┥昵肴说男彰蛘呙、证件名称、联系方式;
。ǘ)申请公开的本校信息的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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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六、申请人可通过学校网站直接下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表格。
七、学校收到申请表格后,能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ㄒ唬┦粲诠段У,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ǘ)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ㄈ┎皇粲诒拘V霸鸱段У幕蛘吒眯畔⒉淮嬖诘,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ㄋ模┥昵牍男畔⒑胁挥Φ惫哪谌莸芄磺执淼,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ㄎ澹┥昵肽谌莶幻魅返,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簧昵肴宋拚崩碛芍馗聪蛲谎I昵牍恍畔,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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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校对申请人提出的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提出的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答复。
九、学校对依申请公开应提供相应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对阅读、行动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学校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十、学校向依申请公开当事人提供学校信息,可以按照市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学校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十一、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重庆市教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重庆市教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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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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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谛畔⒐ぷ髦幸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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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渌橹、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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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上述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申请人认为学校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检监察室或重庆市教委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41180000云顶集团依申请公开表(样本)
41180000云顶集团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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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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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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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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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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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通信地址: |
邮编: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提出申请的
方 式 |
□当面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
受理单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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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学校信息
内容描述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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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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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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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学校信息的方式(单。 |
□自行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场阅读 □抄录 |
学校信息的载体形式(单。 |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
所需学校
信息的用途 |
具体用途 类型:
□生产 □生活 □科研 □查验自身相关信息 □其他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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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时间 |
年 月 日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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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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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